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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分类处理改造绿岛项目环保公告
2025.05.26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分类处理改造绿岛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现有厂区内

(4)项目性质:改建

(5)项目总投资:663万元

(6)劳动定员: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年生产时间300天,即7200小时。

(7)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对现有500t/d废水预处理装置进行改建,用于处理龙盛集团内涉及合成树脂工业的废水,使出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直接纳管排放;对已审批的3000t/d污水站功能进行调整,仅用于处理龙盛集团涉及石化工业的废水,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间接排放限值后直接纳管排放。本项目改建后污水站处理规模不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建设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类别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环境空气

园区生活区

296097

3336971

居住区

人群

(GB3095-2012)二级

SE

~2140m

东一区生活区

293586

3339517

居住区

人群

N

~1530m

联合村

296335

3336389

居住区

人群

SE

~2440m

新河村

295962

3336033

居住区

人群

SES

~2420m

兴海村

294687

3335401

居住区

人群

S

~2410m

地表水

北塘河

/

/

小河

水体

(GB3838-2002)III类

N

~28m

中心河

/

/

小河

水体

S

~1395m

东进河

/

/

小河

水体

E

~1330m

规划河

/

/

小河

水体

E

~280m

声环境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3096-2008)3类

/

/

地下水

拟建地及周边20km2的范围

(GB/T 14848-2017)

III类

/

/

土壤

拟建地及厂界外50m范围内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各污染物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对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但占标率较正常排放有所增大。本环评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必须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严禁此类非正常事故的发生。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厂区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仅清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环境水体。纳入本污水站处理的废水经公司污水站处理满足纳管标准后,经管网送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杭州湾,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因此基本上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只要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和工艺废水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罐区、污水处理站、固废堆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区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界四周没有紧邻的居住区,因此厂界噪声达标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废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检测废液、沾染危化品的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出售综合利用。因此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类比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对评价区域内表层土壤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实施后评价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但非正常工况下,泄漏的废水通过垂直入渗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同时本报告要求企业严格做好易污染区域地面的防渗、防漏及防腐保护,并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一旦发生设备破损泄漏或地面防渗层破坏,应及时检修,必要时停止生产,将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并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后续的维护或修复工作。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本环评提出如下防治对策,具体详见表4-1。

表4-1    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分类

对策措施说明

废气

(1)         对污水站产生废气的构筑物采用加盖(罩)密封处理,3000t/d污水站高浓废气经厂区RTO处理后高空排放,3000t/d污水站低浓废气、500t/d污水站废气及新建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喷淋+碱喷淋”后高空排放。

(2)       加强污水站各构筑物的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

(1)3000t/d污水站采用“调节池+水解池+沉淀池+兼氧池+好氧池1+好氧池2+好氧池3+二沉池+高级氧化”工艺处理后纳管。

(2)500t/d污水站含较高浓度的甲醛废水采用“中和/吸附+过滤+好氧”工艺进行预处理,综合废水采用“兼氧+好氧”废水处理工艺。

(3)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总排放口。雨污管线必须明确标志,并设有明显标志。初期雨水收集后汇入废水处理站处理。

固废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检测废液、沾染危化品的废物、废水处理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一般废包装物可作为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站进行清运或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3)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厂区内收集和转运应根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相关规范执行;

(4)危险固废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暂存场地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地下水及土壤

(1)雨污分流,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纳入污水站;

(2)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

(3)污水和给水管道全部实施地面化或实施明沟明管,并做好防腐硬化处理;

(4)危废仓库应防雨、防渗、防泄漏设计。

风险

依托鸿盛公司现有已建容积2720m3事故应急池,可满足本项目事故应急的需要。

噪声

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应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对风机风管进出口设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其他

企业应按照“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文件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开展设计和安全评价工作。

五、环评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为龙盛集团下属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分类处理改造绿岛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盛公司现有厂区,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龙盛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longsheng.com/)和项目周边各敏感点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8

联系人:方工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575- 82392151

联系电话:0571-28257977

 

当地环保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审批环保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上虞区曹娥街道江西路1888号惠普广场D幢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

联系方式:0575-82735203

联系方式:0575-88604967、88604938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公开供查阅。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