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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研发39吨高性能树脂系列产品、34吨电子胶黏剂、35吨对位酯中试研究项目环保公告
2026.06.28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年研发39吨高性能树脂系列产品、34吨电子胶黏剂、35吨对位酯中试研究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鸿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
(4)项目性质:新建
(5)项目总投资:2306万元
(6)劳动定员:本中试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4人,其中工人及技术人员22人,车间管理人员2人。
(7)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现有中试平台,购置反应釜、计量槽、机泵等国产设备,形成年研发39吨高性能树脂系列产品(AN420树脂20吨、RDGE树脂10吨、HXMPDA助剂(液体固化剂)3吨、XCRH助剂6吨)、34吨电子胶黏剂、35吨对位酯的研发规模。项目分四期实施:一期实施34吨电子胶黏剂,二期实施20吨AN420树脂和6吨XCRH助剂,三期实施35吨对位酯,四期实施10吨RDGE树脂和3吨HXMPDA助剂(液体固化剂)。
表1 本中试项目中试研发产品方案
序号 | 中试研发产品名称 | 中试产量t/a | 建设计划 | 实施车间及平台 | 审批中试规模t/a | ||
1 | 高性能树脂系列 | AN420树脂 | 20 | 二期 | HA313车间 | 新材料开发合成单元中试平台 | 40 |
2 | RDGE树脂 | 10 | 四期 | ||||
HXMPDA助剂 (液体固化剂) | 3 | 四期 | |||||
4 | XCRH助剂 | 6 | 二期 | 高性能新材料助剂开发合成单元中试平台 | 40 | ||
5 | 电子胶黏剂 | 34 | 一期 | ||||
6 | 对位酯 | 35 | 三期 | HA312车间 | 中间体绿色合成单元中试平台 | 80 | |
合计 | 108 | 160 | |||||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2 建设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方位 | 距厂界最近距离 | |
X | Y | |||||||
环境空气 | 东一区生活区 | 293586 | 3339517 | 居住区 | ~3000人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N | ~1640 m |
联合村 | 296335 | 3336389 | ~2650人 | SE | ~2660m | |||
新河村 | 295805 | 3335393 | ~2000人 | SE | ~3100 m | |||
兴海村 | 294687 | 3335401 | ~3090人 | SE | ~2380 m | |||
地表水环境 | 北塘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III类 | N | ~95 m | |||
规划河 | E | ~860 m | ||||||
东进河 | E | ~1940 | ||||||
中心河 | S | ~1340 m | ||||||
地下水环境 | 厂址及其周边区域 | 地下水环境质量 | 未划分 | / | / | |||
声环境 | 厂界周边200 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3类 | / | / | ||||
土壤环境 | 厂区内及厂界外200 m范围内 | 土壤环境质量 | / | / | / |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各污染物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对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非正常工况下,硫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环境保护目标处硫化氢的最大浓度也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余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但占标率较正常排放有所增大。本环评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必须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严禁此类非正常事故的发生。
同时,本项目对恶臭物质进行了预测,本项目恶臭污染物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及嗅阈值。因此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恶臭对周围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厂区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纳管标准,经管网送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杭州湾,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因此基本上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只要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和工艺废水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废水收集池、废水预处理设施、固废堆放场所、生产区域的地面防渗工作,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区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界四周没有紧邻的居住区,因此厂界噪声达标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废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过滤废渣、精馏残液、冷凝废液、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废DMAC、废环氧氯丙烷、废甲苯、废甲醇、废溶剂、不合格产物、粘有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理;废盐、废催化剂、蒸发废渣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填埋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因此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沉降对评价区域内表层土壤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实施后评价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同时本报告要求企业严格做好易污染区域地面的防渗、防漏及防腐保护,并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一旦发生设备破损泄漏或地面防渗层破坏,应及时检修,必要时停止生产,将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并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后续的维护或修复工作。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本项目实施后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
表3 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分类 | 类别 | 对策措施说明 |
废气 | 有组织 | HA312车间废气处理工艺: 对位酯含氢尾气采用冷凝+三级水喷淋处理,氧化尾气二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其他工艺尾气采用冷凝+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RTO焚烧处理。液体打料间尾气采用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RTO焚烧后处理;固体投料尾气采用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处理。 HA313车间废气处理工艺: 电子胶黏剂工艺废气(无双氧水)、XCRH助剂工艺尾气、产品包装尾气、打料间尾气采用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AN420树脂工艺尾气、固体投料尾气采用两级水喷淋+RTO焚烧处理。电子胶黏剂工艺尾气(含双氧水)采用一级碱喷淋+二级水喷淋处理;AN420树脂包装间尾气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水喷淋处理;离心间尾气采用两级水喷淋处理。HXMPDA助剂及RDGE树脂工艺尾气及打料尾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喷淋处理。 |
无组织 | 加强装置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废水预处理 |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污水走高架,清下水、雨水走明渠;车间设置车间污水收集槽,工艺废水采用高架管道输送; AN420树脂中试过滤废水W1及喷淋废水需中和+蒸发脱盐预处理;RDGE树脂中试分层废水需脱甲苯预处理。 |
废水处理系统 | 项目电子胶黏剂、XCRH助剂及对位酯工艺废水、设备地面清洗水及喷淋废水,生活废水、循环水排放水及初期雨水进入泰盛公司1.5万t/d污水站处理,AN420树脂、RDGE树脂及HXMPDA助剂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及喷淋废水进入鸿盛公司500t/d污水站处理。 | |
固废 | 综合 | 对废物进行分类,可利用的要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可采取焚烧或填埋方法;分类收集,建设规范的暂存场地,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 |
危废 | 本次项目产生的废液、过滤废渣、精馏残液、冷凝废液、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废DMAC、废环氧氯丙烷、废甲苯、废甲醇、废溶剂、不合格产物、粘有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理;废盐、废催化剂、蒸发废渣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填埋处理。 | |
一般固废 | 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
风险 | 厂区 | 依托公司现有已建容积150 m3事故应急池,与此同时依托泰盛西厂区2个800m3的闲置空罐用于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废水收集能力合计约1750m3,可满足本项目事故应急的需要。 |
噪声 | 车间 | 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应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对风机风管进出口设消声器,冷冻机设减振器,消声器。 |
其他 | 企业应按照“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文件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开展设计和安全评价工作。 | |
五、环评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为浙江鸿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研发39吨高性能树脂系列产品、34吨电子胶黏剂、35吨对位酯中试研究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在“浙江鸿安新材料有限公司龙盛集团绿色化工产业中试车间建设项目”审批的总量范围之内;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浙江鸿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龙盛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longsheng.com/)和项目周边各敏感点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 | |
联系人:方工 | 联系人:李工 | |
联系电话:0575- 82392151 | 联系电话:0571-28257977 |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绍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0575-88604937 | 联系方式:0575-82075093 |
八、环评报告书备案前公示
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鸿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公开供查阅。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鸿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6月28日























浙公网安备33060402000934号